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社长

社长

①官名。南宋乡兵之统兵官。时诸州忠义巡社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由社内推选。掌统一社之兵。绍兴 (1131~1162) 初罢。② 元朝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负责人,属地方职役。世祖至元七年(1270)起,全国普遍建立社。农村以自然村为基础,大体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由官府委派,负责督促本社农业生产、统计户口、征调赋役、维持治安等事,本人免除杂乏差役。城市的社设在坊下,户数无定制,社长负责维护封建法纪及地面治安。③明、清社仓之主持人。明朝地方设社仓,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清朝则以正、副社长管理,三年一更换。下设正、副仓长。


乡官,即里正。顾况《田家》:“县帖取社长,嗔怪见官迟。”元代十家为一社,择一人作社长,位低于里正。《元史·刑法四·捕亡》:“诸奴婢背主而逃……邻人、社长、坊里正知不首捕者,笞三十七。”

猜你喜欢

  • 路杂造局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杂造器物。设官有大使、副使各一人。

  • 辅政

    官制用语。皇帝年幼即位,无理事之能,由大臣辅佐政事,称辅政。《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病甚,乃立为皇太子,是日即皇帝位……大将军曹爽、太尉司马宣王辅政。”

  • 主爵侍郎

    官名,隋置,掌封爵事。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 河西行御史台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由畏兀儿提刑按察司升立,设官、职掌与御史台略同。置台永昌路(今甘肃永昌),监治河西地区和畏兀儿地区。二十年,省罢。

  • 学务副大臣

    官名。清末负责全国教育行政之次长官。佐学务大臣掌管全国学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学部左右侍郎为副大臣,员额减为一人。见“学部”。

  • 攒典

    吏名。金朝始置,掌诸仓、草场之钱粮帐目。岁收一万石以上之仓设二人,草场设二人。元朝沿置,凡与钱粮有关之仓、库、务中均设有,员额不等,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明朝负责税务之衙署亦设有。清朝为地方吏员之一

  • 太子典膳丞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隋朝沿置,正九品。唐朝为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上。

  • 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宝历元年(公元825年)诏举,韦正贯及第;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 宋昆及第。

  •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

  • 某宫都部署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