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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第

汉朝选官制度。即考核选拔官吏时,按科别评定等第。科别因时国事而异。如武帝时规定博土选三科,高第为尚书。元帝永光二年 (前43) 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勋岁以此科第郎、从官,以定其高下,判别其人贤否。后多指科举登第。


汉朝选举、考核官员的科目和等级。《汉书·元帝纪》:“(永光元年)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注:“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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