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朝刑部属司之一,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掌交阯布政司(今越南境内)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十年革刑部交阯司。
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诏:“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一资。”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四品以下诸职官, 不分内外,
唐朝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员、卫尉寺守宫署置八十员、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员,掌设帐幕。宋朝殿中省尚舍局于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钦宗靖康元年(1126)随局罢。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人,卫尉寺
1、候望敌情之所。《后汉书·光武帝纪》:“筑亭候,修烽燧。”“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2、候望敌情之吏卒,位在亭长下,掌候望捕盗。《后汉书·百官五·亭长》注引《汉官仪》:“十里一亭,亭长、亭候……”吏员
① 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魏书·元顺传》:录尚书事元雍“昧爽坐都厅,负尚书及丞郎毕集。”即“都堂”。② 宋朝诸路州、军职官聚议公事之所。徽宗宣和三年(1121),改名签厅。③宋朝宰相治事之所。徽宗宣和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
官名。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达”乃头领之意,设七品衔二人。分掌演奏“掇尔多密”乐曲之事。
文书名。也称“敕谕”,属“敕”之一种。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朝有论事敕书。宋朝皇帝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史等以下官员,均用敕书。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清朝使用范围较广,主要用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浙江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