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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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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合称。唐朝指御史台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李绰《尚书故实》: “台仪自大夫以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官名。唐代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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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淮海津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