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领人庶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
官名。北宋有管勾架阁库,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官名。北宋置,见“架阁库”。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府学、州学、县学都设此官,其责任为帮助教授或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徒。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之基层军官。位在佐领之下,骁骑校之上。正五品。凡驻防之处丁少而不足治以佐领者,皆置防御治之,或专设,或与佐领兼设,视驻地营丁多寡而异。掌所辖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官名。清朝驻防旗兵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通仕郎置,为选人阶官,从八品。文散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通仕郎为从政郎, 秩从八品。参见“通仕郎。”
文书名。明朝始行之上行文。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私事用“奏本”)清初明确规定,公事用题本,盖章; 私事用奏本,不盖印。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乾隆十三年(1748)废止奏本,公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礼部仪凤司,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事。置署令、丞、管勾各二员。官署名,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始置,秩正七品,后升为从五品。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射礼。《仪礼·大射》:“大射之仪”,“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周礼·夏官》有“射人”; 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以射法治射仪”。官名。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属太府寺。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专勾司为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