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
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代喇嘛理事,主持西藏政务,如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有的管理一个地区,如西康的巴塘第巴、裹塘第巴。有的管理杂事,如司薪第巴、司草第巴、司牛羊第巴、司糌粑第巴、司帐房第巴等。见《嘉庆一统志·西藏建置沿革》、《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
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代喇嘛理事,主持西藏政务,如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有的管理一个地区,如西康的巴塘第巴、裹塘第巴。有的管理杂事,如司薪第巴、司草第巴、司牛羊第巴、司糌粑第巴、司帐房第巴等。见《嘉庆一统志·西藏建置沿革》、《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 (417) 置,为执掌国政的六部大人之一,由诸公担任。曾通署尚书三十六曹的崔宏首任此职,并由白马侯进爵为白马公。其下有三属官,佐其处理国家日常政务。太武帝复建尚书省后罢。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
官署名。宋朝税收机构之一。太祖建隆元年(960) 置,掌抽算汴河、惠民河商贩苇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设监官二员,以京朝官、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上行走”。
①即“三公府”。《后汉书·李云传》:“乃露布上书,移副三府。”《三国志·魏文帝纪》:“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亦作为“三公”的别称。②明、清对通判的俗称。1、三府是三公府的省称,指三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神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顺治二年(1645)始设。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纂修等官。乾隆七年(1742)改隶刑部。设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提调官一人,纂修官四人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郎中。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总其府事,掌领本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宿卫。
吏员的领班。宋置。(1)内侍的领班。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记“太祖尝罢朝坐便殿,不乐者久之,内侍行首王继恩请其故。”(2)通行官(吏员的一种)的领班,亦称行首司。如《宋史·职官志九》“流外出官法”所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