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司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1、总兵的别称。清人称总兵为总戎。参看“总兵”条。2、主管军事的长官。《周书·王褒传》:“王褒本以文雅见知,一旦委以总戎,深自勉励,尽忠勤之节。”唐杜甫《诸将》之四:“殊锡曾为大司马,总戎皆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五品。
官署名合称。即唐、宋时期集贤院、史馆、弘(昭)文馆。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安西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安西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上。
参见“都堂”。
即“西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1910) 设,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共四员。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