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官名。即司勋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勋郎中。官名。唐高祖龙朔二年,改司勋郎为司勋大夫。掌校定勋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
学官名。掌教授县学生员。参见“县学”。
官名。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皆置,以判、司、簿、尉充任,佐庙令、庙丞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凡以财施于庙者,皆籍其名数。
金内侍寄禄官名。见“内殿通直”。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太祖开宝九年(976),分为南、北作坊。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等物。设监官,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为东、西作坊。六年,归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魏置。晋、南朝宋省、置无常。宋八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骁雄将军等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
吏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有关细务。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掌书写文件。
宋朝禁止有关官员会见宾客的制度。为县令、知州、通判非假日不许出谒; 在京台谏、侍从,假日许受谒,但不许出谒; 大理寺官,受谒、出谒皆不许。
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简称。官名。宋设此官,为内侍长官,内臣的最高职位。见《宋史·职官六·入内内侍省》。参看“都知”条。
官名。明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左副留守一人,佐正留守统凤阳、长淮等八卫,防护皇陵。后改副留守只设一人,不分左、右,定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