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禄
求取爵禄。《商君书·修权》: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
求取爵禄。《商君书·修权》: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官名。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置,掌教授皇子。官名。宋孝宗时置,见“资善堂”。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设使、副使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随王出行守卫。《周礼·夏官》: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徒八人”,“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与木作、石作、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宋朝殿中省尚醢局属吏。参见“尚酝局”。吏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酒人,掌制酒的政令及其方法。宋殿中省尚酝局旧有长行㪷子三十九人,后增十一人,改称酒工。
官名。北魏置。《北史·齐本纪上》:“(高欢)累迁第三镇人酋长。”一说即“第三领民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