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任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官名。为国会议长的副职,见“国会议长”。
罪名。指官员或诸侯王、列侯违抗、搁置皇帝诏命。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诅诽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军学司”。
官署名。即唐朝弘文馆,中宗神龙元年(705)因讳改,二年改修文馆,睿宗景云(710—711)中又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复名弘文馆,隶门下省。宋朝为崇文院三馆之一,掌藏经、史、子、集四部图籍及
即“按察使”。官名。明置,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其官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清沿明制,也置此官,称“
参见“外务部总理王大臣”。官名。清置,光绪二十七年,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置总理亲王,总理外交事务,掌交涉,布德信,保护侨民等。其佐官有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等。宣统三年新内
官署名。南宋孝宗时有御前弓马所,后罢。宁宗开禧二年(1206),复置,以御前弓马子弟所为名。设提举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并兼押教官。招募见在军、离军兵官及品之官家或良家子弟,不限有无官资或武举有学籍生员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官名。属水衡都尉,员五人,秩六百石, 助水衡都尉掌上林苑。 东汉时水衡都尉仅立秋䝙刘之日暂置,事讫乃罢之。官名,汉置,共五人,掌佐水衡都尉主上林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水衡都尉
官名。即“徕远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