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主官,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正四品。明朝各所置一人。初称“正理问”,正四品,后改从六品。清沿明制,为从六品。例以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州判、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长官,是春官府的主要官员,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在国家重要的仪式上,佐大宗伯卿主持其事,较小的仪式则由其主持。下设礼部上士、礼部中士、礼部旅下士以
官名。①南朝梁置,属太子中庶子、庶子,掌宣传皇太子令旨、东宫内外启奏。员二人,一班;陈沿置,九品。隋朝属太子典书坊,员八人,正七品,炀帝改为宣令舍人。唐朝复旧名,掌导引东宫诸臣辞见之礼及承令劳问事,员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685—688)以后,以宰相兼领弘文馆馆务,号馆主。弘文馆自垂拱以后皆令宰相兼管,号为馆主。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 以处理日常事务。
官名。明于刑部置照磨、检校,掌核对文卷,计录赃赎。
官名。晋始于王国置典府丞,无令。南朝宋与梁陈沿置典府丞。北齐王国亦置典府丞而无令。隋始于诸王府置典府令及丞,唐沿置于亲王府,长正九品下,丞从九品下,员额各二人,掌府内杂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京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校勘书籍,通常不许带职补外。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1086—1093)中复置。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满、汉各二人管理,每年一更代。掌理销算皇帝巡幸所经之处整理道路、桥梁、营址等项皇差费用之事。清代工部都水清吏司所属机构。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大通三年(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南朝陈改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陈沿置,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