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绥靖公署

绥靖公署

军事机构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军事委员会派驻特定省份办理“绥靖”事宜的军事机关。以“绥靖主任”为主官,其职权常与省政府相交错,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会衔颁布《调整省政府与绥靖公署职权划分原则》,规定如下:一、凡属军事或绥靖范围,如“剿匪”、自卫、构筑工事与辖境内水陆警察、保安团队,以及地方自卫武力之调遣,整训、运用;概由绥靖公署办理;二、属于军事或绥靖以外的一般事项,如组训民众,清查户口,抚辑流亡,救济难民等事宜,仍归省政府主办。三、地方各级佐治人员、保安团队、水陆警察、自卫组织,其人事经理,考核抚恤,仍由省政府按向例办理;四、绥靖公署直接指挥省政府所属机关(如专员公署及县市政府)以基于军事或绥靖上之急近情事为限;五、绥靖公署对于一般行政事项,认为有施以特殊措置之必要时,应商请省政府办理;六、绥靖公署处理主管事项,与一般行政有关者,或省政府处理主管事项,关涉绥靖权责者,应视其事件之性质,事前会商或事后通知。抗日战争胜利后,军事委员会撤销,绥靖公署则依旧设置,成为长期的地方性军事组织。绥靖公署组织规模以西安、郑州、福州、重庆等绥靖公署较大, 略同于行营和“军政长官公署”,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正印官

    明清对地方各级长官之统称。如布政使、知府、知县等。以其主管一级政府之政务,有僚属,且所用印为正方形,故名。简称“正印”。明清制度,正规职官用的印为正方形的,称正印,因此,称正规官员为正印官;临时委派的

  • 春秋科

    贡举科目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以王安石贬低《春秋》,特建言设此科。绍圣四年(1097)罢。后废置不常。钦宗靖康元年(1126)再置,次年又废。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年(公元1086

  • 东北路行军都统所

    即“东北面行军都统所”。

  • 成均监

    官署名。即国子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监。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国子监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 淮海都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命。散官名。北魏有监淮海津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淮海都尉以为散官,秩从九品上。

  • 制举

    参见“制科”。科举制度中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即“制科”,见该条。

  • 南院都统军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南大王院。掌南大王院从军之政令。官署名,辽朝置,为南大王院所属机关,掌南院从军之政令。其官有南院统军使、南院副统军使、南院统军都监。见《辽史·百官志一》。

  • 三经厂

    官署名。明内府汉经厂、番经厂、道经厂的合称。分别掌习念佛教、梵呗、道教诸品咒文经忏。各置掌厂太监一员,贴厂各司房数十员,由各衙门宦官兼任。

  • 孝廉方正科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雍正帝即位,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赐六品服被召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用为

  • 州军府舍人

    官名。南朝置。《宋书·百官志》记公府有“主簿、祭酒、舍人,主閤内事。”《南齐书·百官志》亦记诸公督府佐史有主簿、舍人。大概诸公出镇地方时军府置此职,较小军府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