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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人

官名。监狱看守小吏。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署人、更人? 耤(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他皆为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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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 殿中丞

    官名。殿中省佐贰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殿内丞置,员二人,从五品上协助殿中监、少监处理本省日常事务,兼勾检稽失,省署抄目。高宗龙朔二年(662)随本省改名中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北宋前

  • 锡命

    同“赐命”。君主对臣下赐予物品、爵位或官职的命令。《谷梁传·庄公元年》: “锡命非正也。”《公羊传·庄公元年》: 王使荣叔来赐桓公命。”

  • 交市副监

    官名。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各置一员,视正九品。官名。见“交市监”。

  • 奉医局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药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尚药局。参见“尚药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药局为奉医局,尚药局奉御改称奉医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

  • 大内令

    官名。汉景帝时置,与大农令为平行的官,详见“都内令丞” 。

  • 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官名,辽朝置,掌监察。见《辽史·百官志一》。

  • 蚕室

    帝王之后养蚕之处。在礼法上皇后有养蚕之仪,故置蚕室,或称蚕宫。皇后养蚕,列侯之妻侍奉蚕事。汉朝蚕室也是罪犯受刑之处,司马迁则在此受宫刑(见《报任安书》),故有宫刑之狱名,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

  • 卫尉寺主簿

    官名。秦朝始置,汉因之。晋置二人,南朝宋、齐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位三班,陈因之。北朝北齐亦置,隋置二人。唐高祖武德(618—626)中沿置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

  • 制用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筹拨京协各饷,稽核各项工程领款、一切例支杂支札库、河工海塘岁修款项、路矿邮电本利、福建船厂经费报销及一切官有财产出入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