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祭酒
官名。辽朝南面官,翰林院官员,在翰林学士下,所掌不详。
官名。辽代翰林院设翰林祭酒,位在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之后,知制诰之前。祭酒一官,分掌天子文翰之事。“翰林祭酒”,历代极少见。
官名。辽朝南面官,翰林院官员,在翰林学士下,所掌不详。
官名。辽代翰林院设翰林祭酒,位在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之后,知制诰之前。祭酒一官,分掌天子文翰之事。“翰林祭酒”,历代极少见。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属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官名。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改宗子羽林置。由宗室子弟充任,在宫内值勤。由尚书计其本秩资集,叙从七品以下,从八品以上官职。
官 署名。辽朝北面官,为管理著帐郎君的机构。下设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及著帐诸局为皇室服务。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著帐官。辽初,蒲古只等三族害于越室鲁,家属没入瓦里,称为著帐郎君,为皇室服役。世宗时赦免。其后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官名。金置,为诸乣详稳的副职,秩从八品,员额一人,参见“诸乣详稳”。
官署名。隋朝置,与左领军府同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录事及功、仓、户、骑、兵曹参军,法、铠曹行参军,又置明法,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又统开府府 (骠骑府)、仪同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司寤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通政院长官。大都置四员,上都置一员。下设同知,正三品,大都二员,上都一员;副使,从三品,大都二员,上都一员;佥院,正四品,上都、大都各置一员。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长官,见“通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 (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参见“典夷乐中士”。
见“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