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阑遗所,属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为监,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定秩为正四品。掌收遗失无主认领的人口、奴婢、牲畜与钱物。设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少监、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39)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参见“国伯”。
契丹官名。原为县官之佐,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县令。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 以宇文融充河南北渠堰使,用《禹贡》九河故道开稻田,换取陆运钱,收其利。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十一月置关西渠堰使,于雍、耀二州界(今陕甘交界一带)疏泾水(今泾河)
官名。见“工部中大夫”。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人,左、右翼各四人。由前锋内委补,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
官署名。又称 “契丹、奚、汉、渤海军都指挥使司”。辽朝置,设太师、都指挥使等职。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道人,颁发度牒。长官为道会。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县里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道会一人。参看《清文献通考·职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刑部都官司,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哲宗元祐四年(1089)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