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吏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将军属吏,总掌营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2、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将军属吏,总掌营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2、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机构。掌理汉文档案。设堂主事汉军一人掌其事。
泛指王国的官吏。《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置,分属金部,掌审覆、供给时赐、俸给,由金部郎官领之。
唐宋礼部、工部诸司员外郎统称。北宋前期叙迁,转中行员外郎,有特旨可转起居舍人或侍御史。
官名。唐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魏州刺史宇文融检校汴州剌史,充河南河北沟渠堤堰决九河使。九河,指《禹贡》九河故道。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顺治二年(1645)始设。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纂修等官。乾隆七年(1742)改隶刑部。设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提调官一人,纂修官四人
官名。周朝置。掌语言翻译。《国语·周语中》:“故坐诸门外,而使舌人体委与之。”韦昭注:“舌人,能达异方之志,象胥之官。”翻译官。《国语·周语中》:“故坐诸门外,而使舌人体委与之。”注:“舌人能达异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