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纪左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制用语。由京官外调任地方长官之谓。《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八年诏: “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官,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由京官出任地方长官叫出宰。《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
即“别试所”。
官名,也称辽东属国长史。东汉置,掌辽东属国事。《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还郡,举孝廉,除辽东属国长史……诏拜瓒降虏校尉,封都亭侯,復兼领属国长史。职统戎马,连接边寇。”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袍”。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参议厅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 《会典则例》,增改原奏清单等事。清末置,属民政部参议厅。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会典则例等事。
官名。五代设置,主持开封府政务。《五代史·王朴传》记王朴迁左谏议大夫,知开封府事。参见“开封府尹”。
官署名。清朝八旗军中专门操演枪炮火器的军营,康熙三十年(1691)置。营兵有鸟枪护军(使用鸟枪)与炮甲(操用子母炮)两种。组成内、外两营。内火器营驻于城内,又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驻于城外蓝靛厂,专习
官名。《考工记》说:“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磐。”北周置雕工中士,正二命;雕工下士,正一命。掌刮摩雕琢的工艺,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设郎中,满洲一人; 员外郎,满洲一人; 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职员任免及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