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十人,正三品。其中七员为“掌印冠军使”,分掌左、右、中、前、后、驯象六所及旗手卫(总称七所)之印。一员为“掌卫事冠军使”,专掌旗手卫之事务。另
(1)宋代地方治安军之一。隶属于各地巡检司,与县尉司的弓手共同维持地方治安。(2)金代诸路军之一。司警捕之事。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制造陵墓中用物。其官有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注说:主作陵内器物。
周朝称宗室大臣。《国语·晋语四》:“故《诗》云: ‘惠于宗公,神罔时恫。,”韦昭注: “宗公,大臣也。”
清代科举之制, 凡生员科试一、二、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其余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萌、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考科试者,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
即“札鲁忽赤”。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许贤及第。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名。宋代诸州管下人烟繁盛处置镇,与县同级,设监官或知镇主管,掌火禁或兼酒税之事。金沿设知镇,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