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下
指众臣百官。《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
指众臣百官。《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
官名。周设此官,掌接待宾客。《周礼·秋官·小行人》:“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参看“大行人”条。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二殿俱置。官准二卫,五品。
官名。晋太官令的属官有厨史二十四人。分领太官厨下之事。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南宋军名。(1)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由于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司大军统制韩世宗、前军统制张俊不服,高宗就命二将所统队伍改御营为御前,韩世宗任御前左军统制,张俊任御前右军统制,不属御营,即
诸侯卿大夫私家臣属统称。春秋战国、秦汉勿称。春秋战国卿大夫宗族及政权组织称家,总管家务称宰,下设司徒、司马、工正、马正等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我家臣也,不敢知国。”汉朝诸侯王家臣有行人、洗马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安宁州(今云南安宁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元朝置。秩从一品。宣政院长官。初置院时,设二员,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 下设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后增设断事官、佥院、同佥、院判等职,院使员数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