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行政机关辅助办理事务的人员,称助理员。
宋朝西外宗正司所属机构。参见“西外宗正司”。
见“典膳署”。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又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学习审判员亦称学习审理员,即见习推事之职。
阶官名。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八阶,秩正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八品上,称成愈郎。见《金史·百官一》。
见“两京武库令”。
官署名。清末京师治安机关。光绪二十八年 (1902) 设内城工巡局,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管理巡捕事务。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内
官署名。汉朝所置御史台五曹之一。设侍御史主之,掌监督诸厩马署。官署名,汉置,为侍御史所属五曹之一,掌官厩马,监督诸厩马署。《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卫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其事权并归民政科。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