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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

指官员告老辞官。《礼记·曲礼下》有“大夫七十而致仕”之说。汉朝并无年龄规定,如大臣年老有病,可随时向皇帝提出。宣帝时,韦贤为相五岁,年七十余,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第一品。丞相致仕自此始。致仕后待遇为皇帝褒赏,并非定制。东汉亦然。唐朝凡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即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宋朝规定,文臣年满七十致仕,武臣可至八十。自请就闲,可提前致仕。北宋前期,官员致仕不许带学士及馆职,神宗以后许带职致仕。致仕官享有种种优待,自真宗时起皆给半俸,部分有功武官可领全俸,致仕时皆升转一官,后每遇朝廷推恩,还可转官。享有荫补特权的官员致仕时,可特补子弟为官。南宋时,一些官员死后数年,朝廷仍追除致仕,以使其子弟享受恩例。明朝洪武元年(1368)规定,内外大小官员七十岁退职,十三年改为六十岁。二十六年复为七十岁。一般非特旨选用,不得逾例。凡自愿告退者,不分年限。致仕又分以礼和考察致仕。明初,凡以礼致仕者,与现任同,朝廷待以优礼,又有升秩给俸、赐敕之典。其后大臣致仕,或给驿还乡,或命地方官岁拨人夫,月给食米。其尤宠者,或赐敕,或加赐白金文绮,或官一子,皆自特恩,非定制。考察致仕指大计之年,官员以年老、疾病、不称职致仕。其初为吏部稽勋司职掌,后改考功司。清朝亦称休致,其制规定,凡自陈衰老,准予休致者,称“自请休致”; 年老不克胜任而令休致者,准予“原品休致”; 年老有疾,恋职不退而被议者,则勒令休致”,罢其职而存其衔。官员休致,不属处分之列,其或因故被议处,应降调者,按级降去顶戴; 应革职者,革去职衔;应议罚俸、降俸、降职及降革留位者,俱免议。


官员的退休称为致仕。春秋以来,官员渐次有告老之习,如《左传·襄公七年》记“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汉时或以老致仕,或年未老而以病致仕。致仕有归养的俸禄,有时休致后仍得岁时参加朝参。唐制,官员七十则致仕,五品以上可得半俸, 六品以下不给禄米,但得额外赐予永业田。致仕官员有的由皇帝特升官阶,表示优宠;功臣经特准亦可得全俸。明代致仕年龄,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规定为七十岁,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改为六十岁。致仕的官员,均给以诰敕,仍列名官籍,继续享受免徭役的特权;由皇帝特旨选用的官员,则不受致仕年龄的限制。另外,明代允许不到致仕年龄的官员因亲老归养而离职。清代对高级官员的致仕,无统一的制度规定,凡满、汉大臣,或以原品致仕,或晋秩,或乘传还乡,或官其子孙,均由皇帝降旨决定。四品以下官员均以原品致仕。对于年老有恶疾及因旷职而被纠参的官员,则勒令其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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