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总务、管理、筹划三科,各设科长、科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管理航路、航路标志;二、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和水上运输;三、其他航政。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亦置航政司,管理航路及航行标识并其他一切航政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总务、管理、筹划三科,各设科长、科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管理航路、航路标志;二、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和水上运输;三、其他航政。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亦置航政司,管理航路及航行标识并其他一切航政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
官名,王莽置,为大司空的属官,位孤卿。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置,隶詹事院,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后改隶徽政院,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袍”。
官僚属吏。《周礼·天官·大宰》: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郑玄注: “官属,谓六官其属各六十。”属吏、下属官吏。《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注:“官属,谓六官其属。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哥等地贡奉与通使事宜,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鸿胪寺。官署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酒正中士佐官,员四人,正一命。
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贵戚重臣病免者,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选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省,以备咨询政事,为待制官之始。高宗永徽(650—656)以后,以学士、文人待制; 玄宗先天(712—713)时以京“清官”及“朝集使”六品以上,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