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航空署

航空署

官署名。民国置,属军政部,掌国航空事项;置署长一人,掌管全署事务,监督所辖各机关学校,副署长一人辅之。下设文书、管理、军务、航务、教育、机械等科,分司职掌。


官署名。(1) 北洋政府国务院所属有航空事务处,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改称航空署, 以督办为长官。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军政府成立时并入军事部,主官改称署长,以军事次长一人兼任,署内分设事务厅及机械、管理两司。事务厅不设厅长,分科办事;各司设司长、乡事、秘书、司副官、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员。参见“航空署督办”。(2) 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军政部。依照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军政部航空署条例》规定,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职掌为管理全国航空事项。署内分设六科:文书科,掌机密文电的拟稿,典守印信及文电的收发保管; 管理科, 掌交际、内务、军纪、风纪及庶务,预算、决算、金钱出纳及材料的购办保管;军务科,掌各种章制、法令、条例的拟订、审核,水陆飞机队、气艇队,气球队的运用, 计划兵器材料的整理、分配、补充,调查及考查各国军备及空中攻防计划,地面作战队的训练、调遣、禁航区域的规划,空中照像制图及航空军用地图的绘制,考绩及任免、升降、调补、恤赏; 航务科, 掌空中运输、航空宣传, 航空交通及一切航空计划; 教育科,掌训练航空人员的计划及考试留学,航空学术的改良及航空学校的设施及教育计划;机械科,掌航空器的发明、改良、设计、制图、制造、修理,航空器通航及航空材料的检验,航空军械的保管。各科设科长,掌理本科一切事务。航空署因事务上之必要,得设各种委员会。

猜你喜欢

  • 礼部左侍郎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

  • 四方馆监府

    官名。隋置,掌外国使者所贡献的财物。

  • 同州总副监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 祠部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置祠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祠部员外郎”,见该条。

  • 三百石吏

    战国时年俸为三百石粮谷的官吏。燕、秦等国置。《史记·燕召公世家》:“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

  • 久次

    汉朝选官制度。指官吏任职日久,论资历依次升迁。如《后汉书·陈忠传》,忠原任尚书,“以久次转为仆射”。

  • 外兰台御史

    官名。北魏初置,拓跋珪天兴四年(401)省。《魏书·官氏志》: “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 总堪布

    见“堪布”。

  • 通政司

    官署名。明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謄写诉告缘由,赍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洪

  • 莅阼

    周朝天子登王位主持国事。《礼记·文王世子》: “成王幼,不能莅阼。”郑玄注: “莅,视也。不能视阼阶,行人君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