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某部族详稳司”。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579)置。东京夏官府吏部次官,佐吏部下大夫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北周置,见“东京吏部下大夫”。
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东汉桓、灵时,宦
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正三品,甘肃地区置五人:平番县属连城、大营湾、古城各一人,河州韩家集一人,狄道州临洮卫一人,青海地区置三人:南川一人,寄彦才沟一人,北川一人;云南省置二人:普洱府属孟艮、整欠各一人
官名。周朝置。① 周王近侍。掌饮食膳羞。《仪礼·少牢馈食礼》:“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郑玄注:“宰夫掌饮食之事者。”② 冢宰属官,掌百官征令。《仪礼· 大射》:“宰夫戒宰及司马。”郑玄注
使职名。唐高宗上元三年(676)置,以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任,赴桂、广、交、黔等州,选、补官吏。
帝王祝告天地宗庙,册立后妃,封赏臣子所用的文书。《尚书·周书·顾命》:“太史秉书”,“御王册命”。后用指册立或册封之事。(1)亦作策命,为西周至春秋时周王任命官员的制度。册命之制,在西周以前即已产生,
官名。北周置。《隋书·独孤楷传》:“其后数从征讨,赐爵广阿县公,邑千户,拜右侍下大夫。”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侍卫之官,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独孤楷传》:“拜右侍下大夫”。
宦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位在副都知下、内东头供奉官上。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罢,后复置。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