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由吏选官的仕进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颁行“以吏为师”的诏令,由吏入官,是秦代的一条重要仕途。这一仕途包括入吏和由吏入仕两个方面。入吏的途径有二:其一是推择为吏。被推者须有善行,并限年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笔砚局。见“著帐局”。
官名。清代六部司官,在额定郎中、员外郎、主事之外又设额外郎中、额外员外郎、额外主事,职掌与额定诸职相同。参见“郎中”、“员外郎”、“主事”。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始置,以他官兼任,掌编纂史籍。供职期满,外补则落职,代归可复授。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馆罢。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复置。官名。宋于史馆置检讨,掌修
勋官号。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刘雄从皇太子征吐谷浑有功,加上开府仪同三司,为八命。隋朝置为从三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复置,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勋官。勋官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加印,然后授行。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师范、中、小学校,各以其法定规程,稽督课业。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