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虞师

虞师

官名。同“吴师”。周朝置。掌山林水泽。《大簋铭》: “王呼吴(虞)师召大”。《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 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荀子·王制》: “使国家足用,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


官名。掌山泽鸟兽鱼鳖等。《荀子·王制·序官》:“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素,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注:“虞师:管理山林湖泊的官。”

猜你喜欢

  • 当州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都督,管理军务。《魏书·杨播传》:“永安(528—530)初,诏除(杨)津本将军、荆州刺史,加散骑常侍、当州都督。”

  • 集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国佐吏,为集曹副长官,掌佐集曹掾上计和收录所属县的上计簿,兼掌粮谷输纳。参看“集曹”、“集簿”、“集曹掾”条。

  • 还省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 掌谒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典宝署改立,秩从五品,隶徽政院。成宗元贞元年(1295)升正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三品。置司卿、少卿各四员,丞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233)

  • 都水参军事

    参见“都水参军”。

  • 检正

    即“检正官”。官名。宋置,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罢之。绍兴二年复置,属中书门下省。见《宋史·职官一·检正宫》。

  • 集贤殿书院正字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二员,从九品上。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 南面行营总管府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统领南京道诸路兵马。

  • 官名。传说夏、商、周所设四辅官之一。《礼记·文王世子》: “设四辅及王公。”孔颖达疏: “其四辅者,案《尚书大传》云: ‘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官名。辅佐天子或太子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