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战国置,为县令副佐。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秦汉沿置,员额多为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八品; 次县、小县九品。吴亦置。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但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监知人户酝造曲蘖,办课以佐国用。其佐官有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五品。十五年(公元1278年)并入有关机构,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复置。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设令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监临之;下设
官名。清朝户部三库之属官。隶属于三库掌印郎中,办事机构称为大使厅。清雍正二年(1724)设,三库各一人。乾隆三年(1738)增银库大使一人。皆为满员,未入流。三年一更代,缺出由各部院笔帖式内保送调补。
官名,掌管捕鱼。《唐六典·河渠署》:“长上鱼师十人,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鱼师,也写作“渔师”。参看“渔师”条。
官署名。简称考功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16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卫生医药事宜。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名。三国、两晋、南朝陈及十六国前凉军中及州、郡皆设,统兵,属官有部曲将、副散部曲将等。三国魏及晋初,须留家属作为质任,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始除部曲督以下质任。魏、晋皆七品。官名,三国魏、吴皆置,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副长官,置一人,从七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