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后定均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置,掌捧节奉使。其长官为司正,正七品,司副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下设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三·行人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后定均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置,掌捧节奉使。其长官为司正,正七品,司副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下设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三·行人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上都内府修缮,设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大使一员,副使三员。
官名。金朝置,熙宗天眷( 1138—1140 )年间始定。为司天翰林官散阶。从四品中。明洪武四年(1371)定钦天监散官,监令为正四品,授正仪大夫。十五年后,改依品级授以文职散官。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与港务班的洋员。见“海事部”。
官名。西汉置,属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改属之,职掌军中垒门,有丞、两尉。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为中尉属官,掌北军垒门。参看《中垒》条。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石烈相当于县级建制,石烈辛衮即为石烈之长。
见“怯薛”。
监狱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新监,在看守长的直接指挥下,监督、管理犯人,并办理监狱内的各项总务工作。如看守员额较多,则在若干看守中选一人为主任看守,协助看守长指挥总看守工作。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学校名。清朝八旗子弟进学之处。顺治元年(1644)置。初定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1711)改为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1728)复旧。每所设助教三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习七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官名。东汉大将军营部职吏。《续汉书·百官志: “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官名,汉置,属将军府,掌禀假禁司。禀(廪):赐人或供给以谷,也指俸给。假:贷、给与。禀假:俸给和借贷。《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