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俸
参见“住俸”。
参见“住俸”。
宋朝官员役卒随身、傔人合称。宰相、执政、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其余官员给傔人,由一人至百人不等,给其衣粮或餐钱。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刻字匠。掌刻书之任。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
匈奴王号名。详“谷蠡王”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柴”。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其军士来自蒙古札刺儿、忙兀、兀鲁兀、弘吉剌、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隶詹事院。二十二年,改为东宫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同“修闾氏”,见“修闾氏”条。
见“怯薛”。
官名,清朝置,属宗人府。左右宗正为府丞佐官,掌助府丞校汉文册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