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意为“大臣”。
官名。南齐置,属太子庶子,员二人。掌宣传皇太子令旨、东宫内外启事。省称为通事舍人。
参见“正任”、“团练使”。
即“分得拨什库”。
官名。宋置,为皇城司的主官。见“皇城司”。
见“古邹大加”。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汉缺,秩正四品。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定府丞兼提督学政,掌盛京、吉林学校的的政令,主管奉天考试之事,按期岁试、科试,考取各地文武生员;并管理盛京宗学、觉罗学、
官名。北齐置,为国子寺的长官,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参见“国子寺”。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