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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地区名。西藏地区在清代包括康、卫、藏、阿里四部。康指西康,卫指前藏,藏指后藏,阿里在西藏的西部。西康在北洋政府时期为川边特别行政区域,国民党政府时期建为西康省。故西藏的区域包括前藏、后藏、阿里三部分,国民党政府时期称西藏地方。据《清朝通典》所载,前藏分为拉萨(西藏首府,为达赖喇嘛的驻地)等三十区域,后藏分为日喀则(后藏政教中心,为班禅喇嘛的驻地)等二十六区域,阿里分为布郎达克喀尔等十区域,统属于后藏。以上为地理区域,西藏的行政区域称为宗,相当于内地的县,旧有五十三宗,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时,前后藏及阿里共设一百七十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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