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西藏办事大臣

西藏办事大臣

见“驻藏大臣”。


官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员额二人,简称驻藏大臣,统理前藏、后藏地方事务,均驻前藏拉萨。每年有一人轮流往后藏巡视边界,操阅藏兵。后减办事大臣为一人,添设帮办大臣一人,分驻前后藏。至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又裁撤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各一人,左参赞驻前藏,右参赞监督江孜、噶大克、亚东三埠通商事务。西藏办事大臣的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噶布伦以下唐古特官及喇嘛官既为达赖、班禅的属员,亦为办事大臣的属员,所有大小事务,均得禀承办事大臣办理。唐古特官、喇嘛官的任免,达赖须与办事大臣会商;西藏大寺院住持的罢免及挑选新住持,亦得与办事大臣商议。此外办事大臣尚有特殊职权三种:一为节制军队。办事大臣为驻屯军队及土兵的司令官,其所统绿营兵一千四百余人由四川省绿营调派,分驻布达拉(拉萨)、札什伦布(日喀则)、定日、江孜各城及打箭炉(四川康定)至前藏各粮台,设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分别统率。二是掌管贸易事务。办事大臣兼管印度与廓尔喀(今尼泊尔)的国际贸易事务。三是统辖达木蒙古。达木蒙古原居青海,于五世达赖时,随青海蒙古王丹津入藏,不复归还,遂游牧于达木地方自成部落,称为达木蒙古,编为达木蒙古八旗,设左领、防御、骁骑校等官。西藏办事大臣衙门有理藩院司官一人,随印笔帖式一人。办事大臣及司官、笔帖式均为三年更代一次。此外,有粮务一人,管理仓库、粮饷,承办办事大臣委审案件;副粮务一人,专司监造银钱;通事译字四人,分管唐古特文、廓尔喀文翻译事务;并在札什伦布、拉里、察木多各设粮务一人,分管各该处支放兵饷及委查事务或委审案件,均为三年更换一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改设左右参赞后,另设翻译,书记等官,以协助办事。

猜你喜欢

  • 驾驶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海军驾驶人员学习、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稽核、收存各种航海图籍、日记、报告书、意见书,研究航海术

  • 公上

    官府、国家。《汉书·杨恽传》:“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

  • 定远将军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置。位武职十二班,专施用于外国。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宋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遂罢。明朝再置为武散官,从三品,升授。明朝武官散阶,从三品,初授怀

  • 羽林大将军

    官名。唐置,为羽林军长官。详“羽林将军”条。

  • 流内视品

    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外,隋朝又有十四等,行台尚书令为视正二品,又有视从二品、视正三品、视从三品、视从四品、视从五品,以下为视正、从六品,视正、从七品,视正、从八品,视正、从九品。唐朝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

  • 公府城局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太尉府有贼曹,主盗贼事。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城局曹,设城局参军。南朝宋公府置城局贼曹参军,南齐复称城局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亦置城局参军。

  • 管理官房大臣

    官名。清朝掌管八旗官房事大臣。额设二十四员,满洲、蒙古、汉军每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简派。任职一年,岁终更代。凡八旗兵丁之贫乏者,以空地官房拨给居住、并稽察官房有无租典倒坏之处,会同查旗御史共同出

  • 并省比部郎中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比部曹事务,属并省都官尚书。《北齐书·羊烈传》:“天保(550—559)初,授太子步兵校尉、轻车将军,寻迁并省比部郎中。”其职掌与“比部郎中”略同。

  • 陆军部检查官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下军官充之,共八员。掌陆军军队、学堂、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