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官名,汉置,属黄门署,掌供奉皇帝画技。《汉书·霍光传》:“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西汉黄门待诏之一。为承应内廷作画的画师。见《汉书·霍光传》。
官名。隋朝于左右武候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秘书省太史监,置八员。唐朝秘书省司天台置五员,正九品下,武则天光宅元年(684)以后改名司辰。掌观测天文。肃宗乾元元年(758)后名五官司
官名。隋置,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
官名。见“守庙中大夫”。
官署名。辽朝置,掌东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官名。明置,为御酒房长官,掌造御酒。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案件备案。见《师旂鼎铭》。官名。西周设置,《师旗鼎》说:“弘以告,中史书。”(《三代》四·三一·二)“中”指官府簿书,于省吾以为“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双剑誃吉金文选》)
①官名。周朝置。一指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礼记·王制》: “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左传·哀公十三年》: “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又指有司官吏。《大盂鼎铭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是仪自骑都尉迁此,专典机密。见《三国志·是仪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机密。领兵从征伐。《三国志·吴书·是仪传》:“孙权承摄大业,优文征仪。到见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