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保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北魏诸官寺属吏,掌计算。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下,唯尚书算生高一阶。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丰(998)置,属三司,掌勾销、整理文簿,以判征欠司官兼领。景德四年(1007)废。官署名。宋咸平元年(公元998年)置,属三司。掌勾销、整理文簿,以判理欠司官兼领。景德四年(公元
北齐州主薄名目之一。见“州迎主簿”。
官制用语。官员因故交卸公务,离任或卸职称解任。清朝定制,凡革职,裁缺,请假,丁忧,终养等官员。请准后,交卸篆务后即可离任。督抚解任,接到吏部文书方准交卸离任。外官布政使以下道、府盐厅、州、县官,具题解
官名。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员额十四人,承秘书长之命,办理呈府备案各项规程章则及各机关工作报告的审核编辑等事项。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豫。见“六爵”。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一、地方行政官的任用;二、地方行政官的叙等、进级;三、地方行政官的褒奖、恤赏;四、地方行政官的惩戒;五、土司承袭。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