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于尚书省都司置,掌纠弹御史失职,考校六察御史殿最。置簿籍记载六察御史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本房举发六察御史察而不当及失察不尽等事,岁终由都司考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舞中士”。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六品下。
“行台尚书右仆射”的省称。
官名。隋朝置,一员,从三品,为左监门府长官。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左监门府郎将,正四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 复名左监门府将军。
官名。北周宣帝大成元年 (579) 正月置,为四辅官之首,是主要执政大臣。越王宇文盛以上柱国、大冢宰任此。官名。北周设置,员额一人,备顾问参议,为四辅之一。《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公元579年)
官名统称。即集贤院学士、集贤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置集贤殿书院学士,以授宰相及其他侍从官。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宰相带者则加“大”字。五代或为集贤殿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署名。简称侍卫马军司或马司。北宋初分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而置,与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合称三衙,分掌全国禁军之统领,兼总厢兵,统兵官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内所附储蓄银行主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由大清银行执事中奏派。掌理全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