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的称察议,重的称议处,更重的称严加议处。见《清会典》。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的称察议,重的称议处,更重的称严加议处。见《清会典》。
官名。明置,为旗手卫的长官,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教奏乐器中笙管之属。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吹中士,正二命;司吹下士,正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
官名。《汉书·李广传》与《汉书·郊祀志》有望气及望气佐,应是太史令的属官。
即“四门学生”。
杂任职名。唐置,太仆寺典牧署员额七十四人,太子仆寺厩牧署有三十人,主奶酪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枢密院,掌行调发军,迁补殿侍、选亲事官等事务。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军队调发,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准、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有关军事命令的宣达、文件的呈转及其他有关军务事项。设中将局长一人,中、少将副局长一人或二人,少将高级参谋五至七人,上、中、少校参谋十五至二十一人,中、少校副官一至四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函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一作“恭信宫人”。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四品。见《魏书·皇后列传》。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右一护军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掌率本府统军以下侍卫陪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