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过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官名。元置。掌皇帝沐浴之事。属侍正府,参见该条。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八品上。
官署名。宋太宗雍熙元年在翰林院置图画院,为宫廷中绘画官署;宋哲宗绍圣二年改称图画局,也简称画院;其官有待诏,祗候等。元代不设,明置,清废。见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图画局》、明代曹昭《新增格古要论·院画》
分见“左演法”、“右演法”。
官名。北齐于王国置防阁四人,掌护卫之事。
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南史·巴陵王子伦传》。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 (1909) 修订,增技士长等,计十四级。炮队、工程队设,为额外军官,阶正八品。
官府文书名。唐宋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时用之。由翰林学士撰文。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 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承办本部堂各类奏件,录存、清点全部档案,承领军机处、内阁交旨、交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