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诸路交钞都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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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典

    刑部之别称。

  • 太师将军

    将军名号。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置。时太师王舜病死,王莽以其子褒新侯匡为太师将军。杂号将军名。王莽封太师王舜的次子王匡为太师将军。《见汉书·王莽传》。

  • 内尚食局典御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尚食局,掌中宫膳食之事,置典御及丞各二人。

  • 加捐指省

    见“指省”。

  • 均调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牧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筹设军马分监,管理旧有牧场,负责陆军各镇马医补充及分监牧场官弁、马医之任用、考核等。置科长、科员、录事。

  • 提举国史

    官名。北宋前期,以宰相监修国史,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神宗元丰(1078—1085),罢监修国史,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左仆射阙,即差右仆射。南宋初因之。孝宗乾道元年(1165),命参知政事兼

  • 南京行人司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行人司,原在南京之行人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行人司。只设右司副一人,从七品,无所职掌。

  • 三事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指清、慎、勤。《吕氏春秋·童蒙》:“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周朝指三事大夫,即三公。《尚书·周书·周官》:“三事及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诗

  • 宝武局

    官署名。清朝湖北之铸钱局。顺治七年(1650)置局,雍正七年(1724)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武昌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复籍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