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授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调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在外道府以下皆有调缺。凡调补,皆由本衙门主官将此处之实任官,经具题请旨改作彼处同品级之官。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调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在外道府以下皆有调缺。凡调补,皆由本衙门主官将此处之实任官,经具题请旨改作彼处同品级之官。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即太子三师、三少。东宫三师三少的合称。西晋愍怀太子建东宫,始置六傅,以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帅。六傅之名为太帅、太傅、太保,少帅、少傅、少保。自元康以后,诸傅或三或四或六,南渡以后惟置太傅、少傅。北魏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一种。从上三旗汉军中选拔。分四等,即一、二、三等侍卫及蓝翎侍卫,无定额。详“侍卫”。武官名。清置,选汉人才武出众者给予上三旗“行走”的名义,入为侍卫,称为汉侍卫。属侍卫处,无固定员额
官名。见“兴文署”。
即“东京都统军使司”。
官署名。明朝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照磨、检校、司狱等。品秩同于六部,职掌略同于布政司。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
官署名。①西魏、北周管理川泽、堤防、桥梁、渔业、舟舰运输的官署。隶冬官府。设中大夫为长官,小司水下大夫、小司水上士为属官。辖典壅上士、掌津中士、舟工中士、典鱼中士、典彘中士等。②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夏采置,但权限更大,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司长官,掌帝王丧葬事务。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领守陵上士、守墓中士、职表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