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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

官署名。五代始置。凡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院供职者,方为谏官。由他官领者,需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宋初不置,仁宗明道元年(1032)始置。知院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由他官领者带知谏院。其后,谏议大夫非特首不供谏职。司谏、正言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专谏职。凡朝廷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初兼弹奏之责,后令只许言事,不兼弹劾。哲宗即位后,复弹劾之权。辽设左、右两院,分隶门下、中书二省,各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金沿置,列于监寺,不属三省。设官左、右谏议大夫,下设左、右司谏,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官。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均以耆儒充任。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掌侍从、诤谏,不久废罢,归其职于六科。


官署名。即谏官的官署。唐代已有谏院之名。《唐会要》:“贞元中,薛元舆为谏议大夫,奏云: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两省印署,凡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庶免漏泄。”宋代专设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下设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掌规谏朝政缺失,对大臣和百官的任用及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意见。

辽代门下省设左谏院,中书省设右谏院。左谏院设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右谏院设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见《辽史·百官志三》。

金代也设谏院,左右谏议大夫皆正四品,左右司谏皆从五品,左右补阙正七品,左右拾遗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二·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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