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
官名。南宋初年置,以知枢密院事张浚充任,置宣抚处置使司于秦州,掌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之事,许以便宜行事,设属官如宣抚使。后设副使佐之,又设参议官专掌措置财用。官名。见“宣抚使司”。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
即“利通监”。
官名。唐置,属门下省。见“正谏大夫”。
官名。见“西台”。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秘书处”。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官名,为五威将军属官。从事,有的有专职,有的无专职,随时听命。《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李)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有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