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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平衡市场价格及买卖双方契约文书。《周礼·地官》:“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官名。周设此官,掌平定物价等。《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注:“成,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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