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曹掾
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俸三百石,掌贼曹盗贼事。《后汉书·铫期传》:“光武略地颍川,闻期志义,召署贼曹掾。”郡县也置贼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主曹事,掌捕盗贼。
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俸三百石,掌贼曹盗贼事。《后汉书·铫期传》:“光武略地颍川,闻期志义,召署贼曹掾。”郡县也置贼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主曹事,掌捕盗贼。
见“必阇赤”。吏员名。蒙古语,意为书史。蒙古初期以必阇赤掌文牍之事。元代各官署中以蒙古文作书的掾史、令史,称为蒙古必阇赤。如中书省即置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官名。员额、职掌同“内城巡警总厅厅丞”,参见该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骁骑参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司次官,佐师氏中大夫用前代美善之事晓谕帝王,使其行善道,并教育太子以下的王公子弟。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师氏司长官,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三国吴孙皓置。《江表传》:“(孙)皓以(何定)为楼下都尉,典知酤籴事,专为威福,而皓信任,委以众事。”(《三国志·三嗣主传》裴松之注引)官名,三国吴孙皓置,掌买酒买米等事。《三国志·吴书·孙皓传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明帝太和 (227—233) 中置,与安东、安西、安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为出镇北方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权任很重。三国魏、晋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钟鼓司”,继改“礼仪监”、“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升调诸事。每届纂修玉牒之年,将未入黄册之皇子、皇孙、公主等开单送
官名。即光禄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光禄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