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号
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凡初封亲王、郡王,均奉旨加给封号,称赐号,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亲王、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次序。亲王依次是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怡亲王。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顺承郡王、端郡王,定郡王。贝勒以下,不给封号。亲王、郡王死后,均赐予谥号,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追封者不予谥。贝勒以下兼一品官职者,予谥与否,请旨定夺。兼二品以下官职者,不请谥。
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凡初封亲王、郡王,均奉旨加给封号,称赐号,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亲王、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次序。亲王依次是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怡亲王。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顺承郡王、端郡王,定郡王。贝勒以下,不给封号。亲王、郡王死后,均赐予谥号,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追封者不予谥。贝勒以下兼一品官职者,予谥与否,请旨定夺。兼二品以下官职者,不请谥。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为承徽寺的主官,见“承徽寺”。
①明、清官员标志。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称王命旗牌。②官名。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为旗牌。1、皇帝命令的标志。明清制度,以上
官名。见“札萨克”。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堂邑令费凤碑》,《中部碑》等。职主侍卫,与门下游徽之职相近。县令出行,门下贼曹亦为前导,序次在门下游徼之前,可见此职地位在门下游馓之下。
官署名。隋始置,属吏部,唐改称“司封司”,见该条。
指被封为侯的汉初十八位功臣。《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注:“师古曰:谓萧何、曹参、张敖、周勃、樊哙、郦商、奚涓、夏侯婴、灌婴、傅宽、靳歙、王陵、陈武、王吸、薛欧、周昌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辽阳路诸司之一。控扼高丽,统领卢、归、苏、复等州兵马。亦称“南女直详稳司”、“汤河详稳司”。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为民部金部司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省,后置承务郎行其职。唐朝复名员外郎,为户部金部司次官,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员外郎、司金员外郎,寻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