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号
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凡初封亲王、郡王,均奉旨加给封号,称赐号,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亲王、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次序。亲王依次是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怡亲王。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顺承郡王、端郡王,定郡王。贝勒以下,不给封号。亲王、郡王死后,均赐予谥号,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追封者不予谥。贝勒以下兼一品官职者,予谥与否,请旨定夺。兼二品以下官职者,不请谥。
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凡初封亲王、郡王,均奉旨加给封号,称赐号,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亲王、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次序。亲王依次是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恭亲王、醇亲王、庆亲王、怡亲王。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顺承郡王、端郡王,定郡王。贝勒以下,不给封号。亲王、郡王死后,均赐予谥号,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追封者不予谥。贝勒以下兼一品官职者,予谥与否,请旨定夺。兼二品以下官职者,不请谥。
官名。明初户部陕西部、刑部陕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陕西部”。
察举科目之一。亦作惇厚、惇朴、敦朴。实行于汉代,大致是遇到日食、地震等灾异之后,帝王为表示罪己而采取的一种求贤措施。如《汉书·平帝纪》记“元始元年(公元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公卿、将
亦作莫府。将军出征时的府署。战国置。将帅出征军还则罢,治无常处,故以帐幕为府署。幕府省约文书图籍。后世沿称,亦作为将军府、将军的代称。五代时指节度使府。后唐: 诸道开置幕府,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由中央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
官名,西汉置,属御史大夫,位在御史大夫史下,冠法冠,掌执法。见《汉书·萧望之传》,参看“御史大夫史”条。
见“左右推案”。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以监察御史一人莅太府寺左藏署库,监钱帛出纳,其后以殿中侍御史第二人充任。
明代五军附属营之一。设坐营官一人,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共分四司,每司设把总一人。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
官名合称,即左大将和右大将的省称。汉时匈奴和乌孙国等置,掌军事。《汉书·匈奴传上》:“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汉书·西域传下·乌孙国》:“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