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斧钺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康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柜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省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康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柜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省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唐中宗时,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皆开府而主府;其官多出屠贩,纳钱售官,降墨敕叙封授之,因此,号称斜封官。见《唐书·安乐公主传》。
专职道员名。明代于屯垦区域设屯田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任其职。江西、河南、四川的屯田道并兼驿传事务。清代则以分巡道、兵备道兼屯田之职。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长官,置一人。
西周时期对执政重臣的称谓。 《簋铭》:“命汝司成周里人,及者(诸)侯、大亚、讯讼罚。”
即宰相府。西汉丞相为宰相,故丞相府亦称宰府。东汉丞相更名司徒,司徒府沿称宰府。官署名,为宰相府的省称,也称相府。《后汉书·马严传》:“旧丞相、御史亲治职事,唯丙吉以年老优游,不案吏罪,于是宰府习为常俗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988) ,改右补阙置,掌规谏讽谕,七品。其后,非有特旨不领谏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令专任谏诤,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事则许廷议,小事则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其职掌为指挥监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内各县、市的“保安”团队,水陆公安、警察等武装组织和军务事项。常由行政督察专员兼任,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置副司令一人,参谋一至二人,军法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进拟徽号、谥号、庙号及制诏、诰敕,进呈贺本、贺表,颁赏勋章、宝星诸事。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承议郎。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掌殿庭宿卫之事。五年罢。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管子·海王篇》: “今铁官之数曰: ‘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 耕者必有一耒一铫一铫,若其事立; 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者,天下无有。”战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