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录事司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官名。唐代军府的属官。《新唐书·百官四下》:“诸军各置使一人……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又《旧唐书·杜审言传》:“又尝谓人曰:吾之文章,合得屈(原)宋(玉)作衙官;吾之书迹,
官名。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属侍御曹。地位较中散略高,也更亲近皇帝。多选用功臣子弟,尤其是鲜卑等胡人功臣子弟,可作为起家官。任职于其他机构,则冠以机构名,如殿内侍御中散、内秘书侍御中散等。孝文帝太
官署名。唐朝设此官署,负责选择米麦。其官有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此署属司农寺。参看《新唐书·百官三·官署》。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十四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炮”。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官名。①东汉献帝时曹操置,三国魏、蜀、吴皆置。统兵,权任较重,位在郡守之上。②公国属官。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封原汉献帝为山阳公,于山阳公国置,员一人,负统兵监察之责。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
官名,车驾出,在前请所幸,徼车迎白,示重慎。中兴但以郎兼,事讫则罢。见《后汉书·百官志》。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官名。南诏官,大府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