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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官

官制用语。或仅称“”。指官员调动。《商君书·农战》: “常官治则迁官。”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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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 长安四市四长丞

    长安四市,各置长丞,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为左内史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

  • 典郡书佐

    官名。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各主一部文书。由郡吏充补,满一岁更替。官名,汉置,每郡一人,各掌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 直荡别将

    官名。北魏末置。《周书·杨绍传》:“魏永安(528—530)中,授广武将军,屯骑校尉、直荡别将。

  • 番官

    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以流外官充任,经若干考限,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

  • 东道慰劳大使

    参见“东道慰劳”。

  • 市港务局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港务局,将工务局办理的河道、港务及船政管理事项划归该局管理,主官为局长。

  • 翰林画院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奉旨作画等事。官署名。辽代翰林院所属有翰林画院,设翰林画待诏,供内侍。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画院》。

  • 公车署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 平和大夫

    见“保和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