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同
官名。清置,本为同知盐运使司事的简称,后成为正式官名。清代在盐运使之下,置分司运同、运副。使从三品,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分掌驻地盐场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官名。本为同知都转运盐使司事的简称,始设于元,位在都转运盐副使之上。明沿置,清代遂以运同为正式官名。明清时运同分驻在盐运使或盐法道所辖各盐务分司,以便管理盐场。
官名。清置,本为同知盐运使司事的简称,后成为正式官名。清代在盐运使之下,置分司运同、运副。使从三品,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分掌驻地盐场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官名。本为同知都转运盐使司事的简称,始设于元,位在都转运盐副使之上。明沿置,清代遂以运同为正式官名。明清时运同分驻在盐运使或盐法道所辖各盐务分司,以便管理盐场。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政司,掌盐政等事。参看“盐务署”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原置盐务署,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为盐政司。管理盐及硝磺的产制收储及运销。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
武职,历代帝王的保卫人员。秦汉皆有卫士令、卫士丞。领卫士守卫宫门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三年,帝飨卫士于南宫。”(1)汉代屯卫京师的兵士
官名。梁代天监七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掌管舟航河堤等事。陈代也设此官,职权任务与梁代相同。参看“都水使者”。官名。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官署称大舟寺,属于冬卿,地位相当于中书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三十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锣”。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官名。秦及西汉置。初属少府,中属主爵都尉,后属中尉、执金吾,为寺互令副职。东汉省。官名,为寺互令之佐官,主官府门禁,助令掌寺互以挡行人。
清制,道员为捐官条例中所规定的最高一级,而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的一般无实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这种被差委的道员称为候补道。候补道员的称谓。清制,道员为捐纳制度中报捐外官中的最高一级,热中仕宦的人多报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而置。亦简称“黄门”、“黄门郎”、“黄门侍郎”。掌侍从左右、关通内外,与侍中平省尚书奏事,因出入禁中,故职任显要。初无员数,汉献帝定为六人,秩六百石。一度改名侍
官名。① 渤海国官,隶宣诏省,居左常侍下。② 高昌国官,门下散职。③ “谏议大夫”省称。
见“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