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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奏院

官署名。唐朝藩镇皆置邸于京师,以大将领之,称为上都留后院。代宗大历十二年 (777)改为上都进奏院,简称留邸、进奏务。以进奏官主其事,掌传送文书。五代时,州郡不隶藩镇者,自于京师置邸。宋初沿旧制,诸州镇署人为进奏官驻京师。太宗即位,尽罢藩镇领支郡,诸州各置邸京师。时外州将吏不愿久住京师,多私募京师人或以亲信代理,事多泄漏。太平兴国七年 (982),置都进奏院,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二人为监官,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颁下诸州军,接收各地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送诸司。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隶给事中。


官署名。周代方伯朝天子,有汤沐之邑。见《礼记·王制》。汉代郡国在京城有朝宿之舍,叫邸。唐代藩镇在京城置邸,叫上都留后,以大将军主之,可入见皇帝,陈述事件;代宗大历十二年改称上都知进奏院,置进奏官,掌章奏、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承传;后由朝官监领。宋初沿唐制,各州镇皆在京城置进奏院,自己任命进奏官;末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始简充进奏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监之,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颁于诸路,并受全国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及分授诸司。《宋史·职官一·进奏院》:“隶给事中,掌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宣劄,六曹、寺监百司符牒,颁于诸路。凡章奏至,则具事目上门下省。若案牍及申禀文书,则分纳诸官司。”参看唐柳宗元《柳先生集·邠宁进奏院记》、《文献通考·职官十四·六院四辖》、《历代职官简释·进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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