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仕郎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阶官,取代旧官县令、录事参军。政和六年(1116)改为从政郎,同时将假承事郎、承奉郎改为通仕郎,相当于试衔与斋郎,授予初与官者。
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选人阶官第五阶为通仕郎,秩从八品。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阶官,取代旧官县令、录事参军。政和六年(1116)改为从政郎,同时将假承事郎、承奉郎改为通仕郎,相当于试衔与斋郎,授予初与官者。
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选人阶官第五阶为通仕郎,秩从八品。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
妃嫔号。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聪)使其兼大鸿胪李弘拜 (刘) 殷二女为左、右贵嫔,位在昭仪上”。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设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簾额、绦结等,和陵庙诸物,以及省、台、部内所用物。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设知院、同知院各一人,掌閤门祗候以上诸司使副磨勘、注授差遣之事。省枢密院六十余项事务归此院。元丰五年(1080)大改官制,改为尚书右选。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名。周朝置。诸侯侍御小臣的官长。掌祭祀宾客飨享侍御之政令。位在小臣正之下,众小臣之上。《仪礼·大射》: “射人告县于公。公升即位于席西向。小臣师纳诸公卿大夫。”郑玄注: “小臣师,正之佐也。正相君,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掾,陈沿置。北魏、北齐与隋诸王府亦置之。唐亲王府置掾一人,秩正六品上,掌通判功曹、仓曹、户曹事。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官署名。设于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旭烈兀位下民匠七千余户。至元十二年(1275)归还朝廷,隶中书省兵部。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副总管二员。官署名。元代有打捕户,专门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
官名。东汉末始置。多用以封降将或边远地区地方长官。三国魏沿置,三品。十六国前秦、后秦、西秦均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专授于外藩,位武职十九班。大通三年(529)后曾以此代替贞武将军,与宁远将军